海上常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哪些?


在海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海上公共秩序、妨害海上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以及妨害海上社会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相关海上治安管理规定,常见的海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以下几类。 扰乱公共秩序类,比如在港口、码头等海上公共场所故意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种行为就如同在陆地上的商场里故意捣乱,破坏正常的经营和人员流动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港口、码头、车站等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妨害公共安全类,例如在海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枪支弹药等物品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如果在海上随意携带,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像在海上发生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以及盗窃、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这些行为和陆地上的同类行为性质相同,都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妨害社会管理类,比如在海上船舶航行过程中故意破坏航标等助航设施。航标等助航设施对于保障船舶的安全航行至关重要,破坏这些设施可能会导致船舶迷失方向,发生碰撞等事故,严重影响海上交通秩序和安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以及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或者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或者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海上破坏航标等助航设施的行为可以参照类似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