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的五大类行为是什么?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违反治安管理的五大类行为。 第一类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是对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造成破坏。像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都属于此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这些行为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类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类行为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例如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类是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是对公民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权利的侵害,比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等。侵犯财产权利则是对公民财产的损害,像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类是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这类行为破坏了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例如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卖淫、嫖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娼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类是其他一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些行为虽然可能不属于前面几类的典型范畴,但同样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例如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