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常识有哪些?


民间借贷指的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处理民间借贷关系时,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常识。 首先是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在签订合同时,要确保这些条款清晰明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例如,对于借款金额,要同时用大写和小写注明,防止被篡改;对于借款利率,要明确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并且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其次是关于款项的交付。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并且在转账时备注款项用途为“借款”。这样做可以留下资金交付的证据,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如果是现金交付,一定要让借款人出具收条,注明收到的金额、时间等信息。 再者是关于利息的约定。前面提到,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如果约定不明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视为没有利息。 最后是关于借款人不还款的情况。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出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出借人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在诉讼过程中,出借人需要提供借款合同、款项交付凭证等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总之,处理民间借贷关系需要谨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