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后果严重如何界定?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被指控诽谤罪,说后果严重。我不太清楚什么样才算后果严重。我自己也担心在生活中万一不小心说错话,造成了所谓‘后果严重’的情况。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诽谤罪后果严重是怎么界定的,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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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对于诽谤罪后果严重的界定,在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中有明确的说明。 首先,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看,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也就是可以理解为后果严重的一种情况。其中包括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一个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达到了规定的点击、浏览或者转发量,就可能被认定为后果严重。比如张三在网络上发布了一篇诽谤李四的文章,这篇文章被点击了六千次,那么这种情况就很可能符合后果严重的标准。 其次,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也属于后果严重。人的名誉对于个人的精神状态和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因为他人的诽谤行为,导致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出现了精神失常、自残甚至自杀等情况,显然这种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例如,因为被人恶意诽谤,被害人承受不住压力而选择自杀,那么实施诽谤行为的人就要承担相应的严重法律后果。 此外,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同样被认定为后果严重。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有多次违法倾向行为的严厉态度。如果一个人之前已经因为诽谤受到过行政处罚,但是仍然不知悔改,再次实施诽谤行为,那么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更大,也会被认定为后果严重。 总之,诽谤罪后果严重的界定综合考虑了诽谤信息的传播范围、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伤害以及行为人的违法次数等多方面因素。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尊重他人名誉,避免实施诽谤行为,否则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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