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常见类型,房产买卖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房地产交易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然后再探讨如何处理这些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常见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比如房屋存在漏水、墙体裂缝、地面不平等质量瑕疵。购房者花钱买房,自然希望房屋质量是合格的,如果出现这些问题,就可能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房屋质量问题上,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种是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这会打乱购房者的入住计划,给购房者带来不便和损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购房者在开发商逾期交房后可以进行催告,如果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三种是面积差异纠纷。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和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可能存在差异。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根据相关规定,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接下来谈谈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最基本、最常用的方式。买卖双方可以就纠纷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省时省力,还能保持双方的合作关系。比如在房屋质量问题上,双方可以协商由开发商进行维修,或者给予购房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其次是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调解。比如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申请调解。这些部门或组织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能够公正地进行调解,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再次是仲裁。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高效、保密等特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是诉讼。这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