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搬迁,员工不跟着走被解雇有钱赔吗?

我们公司要搬到别的地方,距离我家很远,我不想跟着过去。结果公司说我要是不跟着走就解雇我。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公司解雇我,我能拿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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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搬迁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搬迁,员工不跟着走而被解雇的情况下,员工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公司搬迁通常属于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公司搬迁导致工作地点发生了较大变化,对员工的生活造成了实质性影响,比如新的工作地点距离员工住所过远,极大地增加了员工的通勤成本和时间等,而员工不同意前往新的工作地点,这种情况下可以看作是双方无法就劳动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如果符合上述情况,公司解雇员工,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公司搬迁的距离较近,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没有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或者公司为员工提供了合理的交通补贴、班车等便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仍然拒绝前往新的工作地点,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员工,可能被认定为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总之,具体情况要结合实际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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