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政府收储关停,人员该如何处理?
我所在的公司被政府收储然后关停了,现在大家都很慌,不知道接下来怎么办。我们都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说,公司应该怎样处理我们这些员工,我们又能争取到哪些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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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因被政府收储而关停时,涉及到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处理,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被政府收储关停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会因此而终止。 其次,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说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再者,公司有义务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员工安置事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要么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要么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此外,在公司处理员工安置过程中,还应确保员工的其他合法权益,比如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加班费、应休未休年假工资等。如果员工存在工伤、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等情况,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总之,公司被政府收储关停后,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法合理地处理员工安置问题,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自身也要了解法律规定,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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