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是否应该给员工提供补偿?


当公司面临破产的情况时,是需要给员工提供补偿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 公司破产意味着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公司破产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也有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员工小李在该破产公司工作了3年零5个月,他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在公司破产程序中,员工的经济补偿是优先受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所以,员工们不用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当公司破产时,他们有权利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