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依据哪些法律法规?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在我国,公司注销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这部法律对公司的设立、运营、变更以及终止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基本规定。其中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公司登记、变更、注销等相关程序。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此外,在税务注销方面,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该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这意味着公司在注销工商登记前,要先完成税务注销,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在社保注销方面,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注销时,要办理社保账户的注销手续,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