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续签合同公司该如何赔偿?

我和公司的合同快到期了,听说公司不打算和我续签。我在这工作挺久了,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不续签合同的话应该怎么赔偿我?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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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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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合同的赔偿问题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话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公司不续签合同的赔偿相关事宜。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主要是为了对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贡献给予一定补偿,帮助劳动者在失业后有一定的经济缓冲。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和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时,要给劳动者一笔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指的是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一般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公司提出维持或提高原来的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公司就不用支付补偿。 那么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你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你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就是5000×3.5 = 17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公司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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