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给补偿?


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不续签是否给予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目的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等情况进行一定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下面我们详细分析不同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公司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比如,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直接告知你不再和你续签新的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种情况,如果公司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来续签合同,但是你不同意续签。举个例子,公司原本和你约定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条件不变甚至有所提高,提出和你续签,然而你自己不愿意续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就不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种情况,如果公司降低原来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来续签合同,而你不同意续签。比如公司把你的工资降低了,或者增加了你的工作强度等不利于你的条件,你拒绝续签,此时公司仍然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给予补偿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你遇到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对照上述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和公司在经济补偿问题上产生争议,你可以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