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会计该如何做账?


当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会计做账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和规则进行。首先要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就是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这部分税额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从企业销售货物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接下来分情况来看会计处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后,会计分录通常如下:假设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借:原材料 1000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贷:银行存款等 11300。这里借方的“原材料”是企业购进的货物资产,“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的部分,贷方的“银行存款等”表示支付款项的方式。 如果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时不认证,可先将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待认证通过后,再从“待认证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例如,还是上述购买原材料的例子,先不认证时,借:原材料 10000,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0;贷:银行存款等 11300。认证通过后,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贷: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0。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由于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将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全部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比如,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565元。借:管理费用 - 办公用品 565;贷:银行存款等 565。总之,会计在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根据企业的纳税人身份和发票认证情况等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