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该如何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提出要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在公司工作好几年了,也不清楚赔偿是按什么标准来算的,想知道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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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概念。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通过平等、自愿的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这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同,协商解除更强调双方的意愿表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如果是公司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劳动者也同意了,那么公司就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公司应支付给您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公司与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您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所以,您要对照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如果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与公司进一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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