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损坏他人财物该怎么处理?
我家孩子今年15岁,在学校跟同学打闹的时候不小心弄坏了同学的手机。对方家长要求全额赔偿,可我觉得孩子不是故意的,不应该全赔。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未成年损坏他人财物到底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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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未成年人损坏他人财物时,处理方式主要依据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损坏他人财物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是不满八周岁的孩子损坏了别人的财物,一般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即使监护人平时已经尽到了监护的责任,也只能适当减轻赔偿责任,而不能免除。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也就是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这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比如通过接受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的财产,那么就先用他自己的财产来赔偿给受损方。如果他的财产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剩下的部分仍然由监护人来赔偿。 而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因为他们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如果他们损坏了他人财物,就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就像成年人一样。 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还应该考虑未成年人损坏财物的具体情况,比如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果是过失造成的损坏,在赔偿金额等方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协商。同时,监护人也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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