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破坏了公共财物该如何处理?
我家孩子在学校不小心破坏了公共财物,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要我们家长全额赔偿吗?学校方面会有责任吗?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学生破坏公共财物这事儿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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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学生破坏了公共财物时,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学生的年龄以及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是学生破坏公共财物,通常情况下是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假如学生是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破坏公共财物,还要看教育机构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这里说的是人身损害,但在管理职责的判定逻辑上有一定相通性。如果教育机构没有尽到应有的教育和管理义务,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如果破坏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一定标准,还可能涉及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刑事责任。不过对于学生群体,一般会综合考虑其年龄、情节等因素,从轻或者减轻处理。总之,当学生破坏公共财物后,要及时与相关方沟通,明确责任,妥善处理赔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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