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解散为由辞退员工并给予赔偿,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我所在的公司突然说要解散,然后把我们都辞退了,还给了一定的赔偿。但我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担心公司是找借口辞退我们。我想知道,公司这样以解散为由辞退我们,就算给了赔偿,这算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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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当公司解散时,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通常会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在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因为合法解散而辞退员工并给予赔偿,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构成违法解除。 然而,判断公司是否真的解散很关键。有些公司可能会以解散为借口,实际上是想逃避一些法律责任或者节省成本。如果公司所谓的“解散”并不真实,比如公司仍然在继续经营业务、转移资产等,那么这种以解散为由辞退员工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 所以,当遇到公司以解散为由辞退员工时,员工要留意公司是否真的在进行合法的解散程序,比如是否进行了清算、是否办理了相关的注销手续等。如果员工对公司解散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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