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有什么规定?

我涉及一个行政案件,听说法院会用普通程序审理。我不太懂这方面,想知道使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案件在流程、时间等方面有啥规定,会不会很复杂,对我有啥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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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中,普通程序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常用的一种程序。它相较于简易程序更为正式、严谨,有着一套完整的流程和规定。 首先,从立案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审理过程中,普通程序一般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这是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专业性,通过集体讨论和决策,减少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 关于审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就给案件的审理设定了一个时间限制,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在证据方面,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此外,在普通程序中,还会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庭调查是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这个环节陈述事实、出示证据、进行质证。法庭辩论则是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进行相互辩论。这些环节的设置,都是为了让案件的事实更加清晰,法律适用更加准确。 总之,使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案件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谨的流程,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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