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情况是怎样的?
我有个民事纠纷案子,听说法院审理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等。我不太清楚我的案子适不适合用普通程序审理,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会适用普通程序,它和其他程序有啥区别,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有啥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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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它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从起诉和受理开始,经过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直到作出判决,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程序要求。 在适用范围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除此之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例如,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众多的当事人、大量的证据需要审查等情况的案件,通常会适用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有明显的区别。简易程序审理期限较短,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另外,简易程序在审理方式等方面相对灵活,普通程序则更为严格和规范。 当事人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要注意按时提交证据,遵守庭审纪律等。因为普通程序对程序的严谨性要求较高,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比如,没有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可能会面临证据不被采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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