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律师代理费由谁承担?
我公司进入了强制清算程序,现在请了律师处理相关事务,但不清楚这笔律师代理费该由谁来承担。是公司承担,还是股东承担,亦或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希望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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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强制清算指的是公司出现法定情形,而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对于强制清算律师代理费由谁承担的问题,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是因为资不抵债进入强制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律师代理强制清算工作,类似于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处理相关事务,所以此时律师代理费可能会作为破产费用,从公司的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若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在强制清算过程中,如果股东之间有关于费用承担的相关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来确定律师代理费的承担主体。比如股东们在公司章程或者协议中明确规定,强制清算的律师代理费由某一方股东承担,那就按此执行。 要是没有相关约定,一般来说公司作为清算的主体,应当承担这笔费用。因为律师是为公司的清算事务提供服务,是为了处理公司在清算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所以由公司承担律师代理费是比较合理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股东存在过错导致公司进入强制清算程序,比如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等,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有过错的股东来承担部分或全部律师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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