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破产清算的费用由谁承担?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清算。现在不清楚破产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个人承担,还是公司承担,或者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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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费用的承担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破产清算费用。破产清算费用是指在公司破产程序中,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而产生的一系列费用。这些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同时,该法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清算的费用是由公司的财产来承担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会对其所有的财产进行清理和核算,用这些财产来支付破产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只有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这些费用时,才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比如按比例清偿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等。所以,通常不需要公司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个人来承担破产清算费用,除非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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