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费用由谁承担?
我有一家小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要进行破产清算,我很担心清算费用的问题,不清楚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出。是我这个老板承担,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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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费用的承担主体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破产清算费用。破产清算费用是指在公司破产程序中,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而关于这些费用的承担,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也就是说,公司破产清算费用一般是由公司的破产财产来承担的。在破产程序中,会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破产费用,然后再按照法定顺序对其他债权进行清偿。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所以,通常情况下不是由公司的股东或者老板个人来承担破产清算费用,而是用公司的破产财产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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