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下去辞退员工且无钱赔偿该怎么办?


当公司经营不下去辞退员工且无钱赔偿时,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员工的权益以及可以采取的措施。首先,公司辞退员工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公司经营困难并非随意辞退员工且不赔偿的合法理由。当公司经营不下去需要进行裁员时,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并且,按照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公司以经营不下去为由辞退员工却不给予赔偿,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尝试向公司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在协商过程中,员工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与公司负责人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第二步,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公司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公司限期支付。第三步,员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自己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情况。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如果公司确实是因为经营困难导致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赔偿,员工也可以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通过分期支付等方式来解决赔偿问题。总之,在面对公司经营不下去辞退员工且无钱赔偿的情况时,员工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