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赔偿是2n还是n+1?


在探讨公司解散赔偿是2n还是n + 1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2n和n + 1所代表的含义。 2n指的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这里的n代表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赔偿。而2n就是在此基础上乘以2,是一种惩罚性的赔偿。 n + 1则是指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n同样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1指的是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接下来看看公司解散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解散并非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所以一般适用经济补偿,也就是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并不适用2n的赔偿标准。 同时,对于代通知金(也就是n + 1中的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解散并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所以通常也不适用n + 1的赔偿方式。 综上所述,在公司解散这种正常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一般是按照n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不是2n或者n + 1。但如果公司在解散过程中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劳动者则有权要求2n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