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补偿离婚时如何判决?

我现在正在办理离婚,涉及到征地补偿这一块。家里的地是婚后征的,但是地是婚前就有的。我不太清楚这个征地补偿在离婚时到底会怎么判,是都归我,还是要和对方分,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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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征地补偿的判决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征地补偿款性质。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并且没有因为婚后因素导致补偿款性质改变,那么离婚时另一方无法要求分割该征地补偿款。这是因为它是基于婚前财产产生的收益,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 要是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家里的房子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修建的,之后遇到征地拆迁获得补偿款,这种情况下该补偿款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子女抚养情况,如果一方抚养子女,可能在财产分配上会适当多分;女方权益方面,适当照顾女方;还有有无过错情况,无过错方也可能会在财产分配上得到照顾。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依据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若征地补偿款的获得与这些付出有关联,也会在判决时有所体现。总之,征地补偿离婚时的判决要综合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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