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地在河南但涉嫌诈骗,会在哪里被抓?
一般来说,涉嫌诈骗的公司相关人员会在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犯罪结果发生地被抓,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被抓。
首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不仅指实际实施犯罪行为的场所,还涵盖预备犯罪的地点,以及犯罪行为开始、经过或终止的其他地点;对于存在连续性、持续性或持续状态的犯罪行为,其连续、持续或继续执行之处均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比如,这家河南公司在多地实施诈骗行为,那么这些实施诈骗的地方就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当地公安机关就有权管辖并实施抓捕 。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如果受害者在其他省份因该公司诈骗遭受财产损失,那么这个省份就是犯罪结果发生地,当地公安机关也可以进行抓捕。
另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方。
在实际执行中,如果涉及多地的犯罪行为,各地公安机关会相互协作。比如甲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在乙地,甲地公安机关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请求乙地公安机关协助抓捕。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相关概念: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含实施犯罪行为的场所,以及犯罪预备、开始、经过、终止等相关地点,还有连续、持续犯罪行为的执行地点 。
犯罪结果发生地:指犯罪对象受侵害、犯罪所得实际取得、藏匿、转移、使用、销售等地点 。
居住地:包含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自然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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