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股东,现在公司经营不善,感觉快撑不下去了,可能要走到破产清算这一步。我不太清楚公司法里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想了解下具体步骤,比如从什么时候开始申请,要经过哪些流程,每个流程有什么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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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法中,破产清算程序是公司在无法继续经营、资不抵债等情况下,依法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处置并偿还债务的一系列法定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步骤。首先是破产申请的提出。当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时,债务人(也就是公司本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十分重要,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要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 接着是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是《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要求。 之后进入债权人会议环节。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它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如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等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然后是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这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最后,当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至此,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破产清算程序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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