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规则是怎样的?
我遭遇了医疗纠纷,感觉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过错。但对具体怎么鉴定医院是否有过错、鉴定要遵循什么规则不太清楚。想了解重庆这边关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详细规则,比如鉴定流程、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相关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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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规则旨在规范相关鉴定活动,确保其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首先,明确一下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概念。它是指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在诊断、抢救、治疗、护理、管理等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其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结论或意见的活动。 在委托和受理方面,医疗过错鉴定由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委托方要提供多种书面材料,像患者基本情况等综合材料、医疗档案资料、特殊情况下补记的病历、相关实物检验报告、司法机关询问笔录等。若托付鉴定主体不符、事项超范围、送鉴材料不具备条件等,鉴定机构不得受理。确定受理的,按规定收取鉴定费用。 实施鉴定时,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应指派或由托付方随机抽选2名以上鉴定人,并聘请3名以上具有相关临床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同时参与鉴定,主要学科专家要占二分之一以上。鉴定人在多种情形下需回避,比如是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等。若鉴定前需对患者特别检查,鉴定机构要告知托付方送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 相关概念: 医疗过错鉴定:对医方在医疗行为中是否有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关系等进行鉴别判断的活动。 鉴定人回避:为保证鉴定公正,在特定情形下鉴定人不能参与鉴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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