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掉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在探讨公司裁掉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补偿金的概念。简单来说,经济补偿金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笔钱,用来弥补劳动者因为失去这份工作可能遭受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几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此外,如果是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不过,要是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公司裁掉员工是否要支付补偿金,关键在于裁员的原因和具体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条件。如果属于法定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公司就有义务支付;若属于劳动者有过错等法定无需支付的情形,公司则无需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