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


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是指在城市建设等过程中,对商业用房所有者因房屋被征收而给予的经济补偿。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补偿的范围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补偿中的重要部分。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会有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参考周边类似商业用房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房屋的价值。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是为了弥补被拆迁人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过渡期间的安置费用。一般来说,搬迁费会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而临时安置费会按照当地的标准,根据过渡期限等因素来确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用房被拆迁后,会给经营者带来经营上的损失,所以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另外,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还享有一定的权利。比如,根据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总之,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标准的,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问题,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