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是否需要跟员工事先协商,周末出差的工资怎么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老是安排加班,也没和我们商量。而且有时候周末还让我们出差,也没说工资咋算。我就想问问,公司加班是不是得和我们先商量啊,还有周末出差这工资到底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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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是否需要跟员工事先协商以及周末出差工资怎么算,这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来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公司加班是否需要跟员工事先协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意味着公司安排加班不能单方面决定,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因为加班会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可能影响员工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所以法律赋予了员工一定的话语权。如果公司未经协商就强制员工加班,员工有权拒绝。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等,公司可以直接安排加班,员工应当服从。 其次,关于周末出差工资怎么算的问题。如果出差时间是在周末,并且员工提供了实际劳动,那么应当视为加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给员工安排补休,就需要按照正常工资的两倍支付周末出差期间的工资。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属于加班要依据员工是否实际提供了劳动。如果只是在周末前往出差地,但没有实际开展工作,只是处于路途或者休息状态,这种情况可能就不能简单认定为加班。在实际操作中,员工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出差申请、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劳动者要清楚自己在加班和出差方面的权益,遇到问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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