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是由法人负责,还是股东负责,还是管理者负责呢?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法人、股东和管理者的责任承担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来了解一下法人。这里的法人其实指的是法定代表人,他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也就是说,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表公司。如果公司在经营中有合同纠纷等民事问题,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公司的权限范围内进行的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存在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比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那么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接着看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享有公司的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负责。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说说管理者。管理者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果管理者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的责任承担不能简单地归结于法人、股东或者管理者某一方,而是要根据具体的事件、各方的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