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被起诉时股东清偿责任如何分配?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面临起诉。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清偿责任是怎么分配的。是所有股东都要平均承担,还是按照持股比例来承担呢?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会影响分配方式?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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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清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被起诉时,股东清偿责任的分配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要了解两个关键的概念,即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指的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举例来说,如果您作为股东出资了 10 万元,那么您对公司的责任就以这 10 万元为上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己的财产来偿还,股东只要完成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就不需要额外再为公司的债务负责。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可能需要承担无限责任或者额外的清偿责任。一种情况是股东出资不实。比如,股东承诺出资 50 万元,但实际只出资了 30 万元,那么在公司被起诉需要清偿债务时,该股东就需要补足未出资的 20 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一种情况是股东抽逃出资。例如,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自己的出资悄悄拿走。在这种情况下,该股东也需要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此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被起诉时,股东清偿责任的分配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是有限责任,但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股东们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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