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股东在哪些情况下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经营状况不太好,我有点担心自己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想了解下,在哪些具体情况下,公司股东需要承担无限责任或者赔偿责任呢?这些责任的界限是怎样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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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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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运营中,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有限责任”。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股东出资不实的情况。这是指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这些财产实际价值远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金额,那么该股东就需要补齐差价,其他设立时的股东也可能要跟着承担责任。 其次,是股东抽逃出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把自己缴纳的出资又偷偷拿走,这就属于抽逃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抽逃出资的股东不仅要把钱还回来,还要对公司和债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再者,是公司人格混同。当公司的财产和股东的财产分不清,公司的决策和股东的决策也混为一谈时,就可能出现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者用公司的财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等,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另外,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很容易出现股东和公司财产不分的情况,所以法律要求股东自己证明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是分开的,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最后,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股东如果滥用自己的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股东利用自己的表决权,做出对自己有利但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决策,就需要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总之,股东虽然享受有限责任的保护,但在上述这些情况下,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股东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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