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余分配权的法律适用有哪些?


公司盈余分配权,通俗来讲,就是公司的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从公司获得盈利分红的权利。当股东的这一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在分配过程中产生纠纷时,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处理。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处理公司盈余分配权问题的基本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盈余分配权就是资产收益权的重要体现。 同时,《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但如果全体股东另有约定,也可以不按此比例分配。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公司有盈利却长期不分配盈余,部分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盈余分配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而第十五条规定,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有明确的分配决议,法院会支持按决议分配;如果没有明确决议,一般会驳回请求,但要是存在大股东滥用权利不分配利润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小股东的诉求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总之,公司盈余分配权的法律适用涵盖了实体权利规定和司法救济途径等多个方面,股东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