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诉讼中被吸收合并了税务该怎么办?


当公司在诉讼过程中被吸收合并时,税务方面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章可循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处理方式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了解公司吸收合并的概念。公司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而吸收方继续存在的一种企业重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原公司的权利和义务通常会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对于税务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也就是说,在公司被吸收合并时,如果原公司还有未缴纳的税款,合并后的公司需要承担缴纳这些税款的责任。 在税务登记方面,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人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合并后的公司要办理新的税务登记。 关于发票管理,原公司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合并后的公司则可以按照规定申领新的发票。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如果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则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另外,在增值税方面,如果原公司有留抵税额等情况,合并后的公司能否继续抵扣,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符合一定条件,留抵税额是可以由合并后的公司继续抵扣的。 总之,公司在诉讼中被吸收合并后,税务处理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企业应当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准确申报和缴纳税款,避免因税务问题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