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款项尚未收回是否能入账?

我公司有几笔业务,货物已经交付给客户,相关风险和报酬也都转移了,但款项还没收回。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这些款项入账,入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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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款项入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会计和法律层面,款项尚未收回是可以入账的。这涉及到“权责发生制”的概念。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简单来说,就是只要经济业务发生了,不管款项有没有实际收付,都要在当期进行记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这就从法律层面为款项未收回时入账提供了依据。 以销售商品为例,当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即使款项尚未收回,也应当确认收入并入账。比如,企业在1月份销售了一批货物给客户,已经完成了发货等手续,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客户约定在3月份付款。那么在1月份,企业就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这笔销售收入入账。 入账时,通常会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通过这种方式,企业能够准确反映其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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