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到钱该如何结转成本?
我在做公司财务账的时候,有一笔业务已经发生,成本也支出了,但款项一直没收到。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去结转成本,担心处理不好会影响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和财务规范上该怎么做。
展开


在财务和税务处理中,是否收到钱并不直接决定成本能否结转。成本结转是指把一个会计期间内所发生的成本按照一定的方法结转到相应的账户中。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的会计原则,即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权责发生制是指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简单来说,就是看业务是否在本期实际发生,而不是看钱有没有实际收到或支出。 配比原则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也就是说,当你确认了收入,就应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所以,即使没有收到钱,只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就应当确认收入并同时结转成本。例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商品销售或者劳务提供,并且取得了收取款项的权利,那么就可以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具体到账务处理上,当业务发生时,按照正常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出成本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等科目。如果没有收到钱,应收账款相应增加,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这样就完成了成本的结转和收入的确认。 在税务方面,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即使没收到钱,但如果符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