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无缘无故降职降薪该怎么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一直兢兢业业。最近公司突然给我降职降薪,也没给出合理的理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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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降职降薪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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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无缘无故对员工进行降职降薪时,这属于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律上,这种未经员工同意的变更通常是不被允许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赔偿相关的法律情况。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公司无缘无故降职降薪,明显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也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这就违反了该法律规定。如果员工不接受公司的降职降薪安排,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公司降职降薪,可能涉及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所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赔偿,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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