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愿把孩子送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实在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想自愿把孩子送给别人抚养。但我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清楚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我担心手续不全以后会有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自愿把孩子送人到底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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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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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把孩子送人在法律上属于送养行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以确保送养行为合法有效。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手续: 首先,送养人应具备法定的送养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这里所说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通常是指因重大疾病、严重伤残、经济极度困难等原因,导致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教育和医疗条件。如果送养人是生父母,还需要双方共同送养,除非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其次,收养人也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最后,要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送养人、收养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健康证明、经济状况证明等,共同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会对送养人和收养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必要时还会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样才能确保送养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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