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给别人抚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家里情况特殊,没办法继续抚养小孩了,想把小孩给别人抚养,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我担心手续不齐全会有法律风险,所以想了解一下给别人抚养小孩的具体手续流程,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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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给别人抚养,在法律上通常涉及收养的问题。收养是指将他人的子女收为自己的子女来抚养,使原本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首先要符合收养的条件。对于收养人而言,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对于送养人,通常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等情况可以作为送养人。同时,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在手续办理方面,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只有完成这些法定的手续,收养关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确保小孩在合法的情况下被他人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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