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送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继续抚养孩子了,想把孩子送给亲戚抚养。但我不清楚在法律上,把孩子送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也不知道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害怕因为手续不全出问题,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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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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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孩子送人,在法律上属于收养的范畴。收养是指收下别人的孩子作为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为了确保收养行为的合法性和孩子的权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收养手续有明确规定。 首先,送养人要符合一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如果您属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这种情况,是可以作为送养人的,但要注意,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其次,收养人也必须具备相应条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然后,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此外,如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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