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十三年后辞职会有赔偿吗?


在公司工作十三年后辞职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下面我们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详细分析。 首先,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由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况下,是员工自己做出的选择,并非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所以用人单位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使是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在公司工作十三年后辞职是否有赔偿,关键要看辞职的原因。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导致员工辞职,员工就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是员工单纯主动辞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那么通常是没有赔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