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试用期后被辞退该如何补偿?


在了解已过试用期后被辞退的补偿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不同的辞退情形,因为不同情形下的补偿方式和依据是不一样的。 首先是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劳动者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理由辞退已过试用期的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例如,小李在某公司过了试用期后工作了2年3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若公司合法辞退他,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2.5×5000 = 12500元;若公司违法辞退他,那么应支付的赔偿金则为2×12500 = 25000元。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样按照上述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劳动者在遇到被辞退的情况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