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合同中是否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签了借款合同。现在我发现对方经营状况变差,可能无法按时还钱。我想知道在借款合同里,我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履行借款义务或者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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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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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借款合同是否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它一般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通常是金融机构先履行放款义务,借款人后履行还款义务。如果金融机构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存在上述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那么金融机构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比如,金融机构在放款前发现借款人的财务报表显示其经营亏损严重,负债累累,有无法按时还款的风险,此时金融机构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中止放款,并及时通知借款人。如果借款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金融机构则应当恢复放款。 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情况会稍微复杂一些。虽然从理论上讲,如果出借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可能无法按时还款,也符合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但在实践中,由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往往具有一定的人情因素,并且对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可能相对困难。不过,如果出借人能够提供如借款人存在大量外债、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等确切证据,同样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例如,出借人发现借款人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且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就可以中止借款行为,并通知借款人。若借款人提供了可靠的担保,出借人再继续履行借款义务。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无论是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还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要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就可以依法行使该权利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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