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以后不起诉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刑事拘留后不起诉是否可以获得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意味着,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是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
在实践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情 况。这种情况下,若之前的刑事拘留违法或者超期,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酌定不起诉,即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由于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通常是不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的。
第三种情况,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情况下,如果之前的刑事拘留违法或者超期,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如果您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还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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