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会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干了三天,结束后公司却不给我这三天的工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会怎么赔偿我,我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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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试用期工资的相关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但在这个期间,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也明确指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支付这三天的工资。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要是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赔偿问题,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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