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是否需要有仲裁庭,和法院有什么关系?
我遇到了一起纠纷,考虑通过仲裁调解解决。但我不太清楚仲裁调解的具体流程,想知道仲裁调解过程中是不是一定要有仲裁庭参与。另外,仲裁调解和法院之间又存在怎样的联系呢?我希望了解这些内容,以便决定是否选择仲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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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仲裁庭的自行决定,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争议案件的活动。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这表明,仲裁调解通常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他们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纠纷解决经验,能够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所以,一般情况下,仲裁调解是要有仲裁庭参与的。 而仲裁调解和法院是不同的纠纷解决体系。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仲裁调解达成协议后,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对仲裁调解的结果起到执行保障的作用。同时,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所以,仲裁调解和法院虽然是不同的纠纷解决途径,但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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