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生母和继母,因交通事故死亡时该如何赔偿赡养费?


当当事人有生母和继母,因交通事故死亡涉及赡养费赔偿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赡养费在法律上准确的概念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对于生母而言,基于自然血亲关系,生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法定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如果当事人死亡,生母通常是可以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的。只要生母符合法定的被扶养人条件,比如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等。而对于继母,情况相对复杂一些。这要依据继母与当事人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来判断。如果继母在当事人未成年时,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那么在法律上,继母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和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下,继母也有权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反之,如果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母则一般不能获得这部分赔偿。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同时,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例如,生母除了当事人还有其他子女,那么当事人只需要承担其应负担的那一部分赡养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只针对这部分进行赔偿。总之,在处理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后生母和继母的赡养费赔偿问题时,要先确定继母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