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机动车撞了对方全责该如何赔偿?


当被机动车撞了且对方负全责时,赔偿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的。 首先,赔偿项目是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医疗费,这是赔偿的基本项目之一。它包括了因受伤到医院进行治疗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一切合理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必须是与此次事故导致的伤害治疗相关的,要有正规的医疗票据作为依据。 误工费则是补偿受害者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计算方式一般是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方面,如果受害者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者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是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为了帮助受害者恢复健康而给予的补充营养的费用。根据受害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如果造成了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残疾赔偿金则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的流程也很重要。一般来说,先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赔偿金额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不足的部分,由对方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受害者可以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受害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票据、病历、误工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赔偿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