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从安排被辞职是否有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领导给我安排了一项超出我工作职责范围的任务,我觉得不合理就没服从,结果公司要辞退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我,我能不能得到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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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服从安排被辞职是否有赔偿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理解“不服从安排”和“赔偿”相关的法律概念。这里的“不服从安排”指的是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所作出的工作安排;而“赔偿”则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是合理的,并且在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而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依据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不合理,例如安排的工作超出了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范围,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是有正当理由的,此时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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